白皮书指出,进入2018年,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所加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按照“几家抬”的总体思路,综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差别化监管和财税优惠等政策合力,组合发挥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作用,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2018年以来,我国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周期性结构性问题叠加,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受关注度较高。党中央、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几家抬”工作思路,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着力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取得积极进展。
一、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末,我国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余额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1%,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3万亿元,同比增长18.5%,增速较2017年末上升14.1个百分点。普惠小微贷款①余额8万亿元,同比增长18%,增速较2017年末上升8.2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2万亿元,同比多增6143亿元。
二是信贷结构有所优化。分担保方式看,截至2018年末,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占比分别为12.5%、35.6%和52.0%,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较2017年末上升6.3个百分点。分机构看,截至2018年末,大、中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22.8%和20.7%,增速较2017年末分别高出15个和14.8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服务业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334 亿元,同比增长28.3%,增速较2017年末高 19.3 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贷款增速高达3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增速高达45%。
①普惠小微贷款,指单户授信500 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法人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自2019 年起,为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将运用支小再贷款、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考核口径从单户授信500 万元以下扩至单户授信1000 万元以下。
二、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一是贷款利率稳中有降。201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降低无风险收益率,营造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货币金融环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优惠政策,2018年第四季度,6家国有大型银行、18家主要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①平均利率较第一季度分别下降1.11个和1.14个百分点。12月,全金融机构新发放的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16%,较2017年同期下降0.39个百分点。
二是减费让利力度加大。原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清理精简收费项目,2017年比上年多减费让利440亿元。
三是“过桥”费用有所减少。一些银行试点推行续贷业务“名单制”管理机制,对经营情况良好、有转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建立准入名单,在贷款到期前提前进行授信审批,可实现多笔流动资金贷款无缝衔接。截至2018年末,小企业续贷余额1.2万亿元,较第一季度末增长20.93%。越来越多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通过续贷,节省了“过桥”成本。
四是社会整体融资成本稳定。2018年第四季度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为16.45%,P2P平台监测借贷利率约为13%,信托贷款、企业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小贷公司等融资利率平均分别为8%、6%、5.6%和15%左右。利率水平更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占比较高,拉低了整体融资成本。清华大学2018年发布的社会融资成本指数显示,当前我国社会融资平均成本为7.6%。
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三、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拓宽
一是授信户数显著增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聚焦小微、下沉重心,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末,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授信237万户,同比增加56万户,增长30.9%,贷款授信户数占小微企业法人总户数的18%;普惠小微主体授信1793万户,较2017年末增加467万户,增长35.2%。
二是户均贷款余额明显下降。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更加注重向普惠小微主体倾斜,小微企业户均贷款余额明显降低。截至2018年末,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为1095万元,同比下降17.94%;普惠小微贷款户均余额为44.58万元,同比下降12.74%。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坚持小微金融市场定位,优化营销方式,户均贷款仅为29万元。
四、金融组织体系和产品服务不断创新
一是机构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持续推进,
1621家村镇银行和17家民营银行获批成立。多数银行成立小微业务专门部门或专营机构。地方性银行逐步回归本源,重点向社区、县域和乡镇延伸拓展。
二是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方式、加强信用
信息运用,推出多种金融产品。如建设银行“小微快贷”、工商银行“经营快
贷”,基于税务、支付等数据,在线上为企业提供贷款;积极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创新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探索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模式,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抵押担保难等问题。
三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银商合作”“银税互动”,获取企业纳税、工商年检、行政处罚等信息,提高了获客、授信和风险管
理效率。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价难的问题,江苏、广东等多地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了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银行也不断优化风险评级模型和信用评价模式,积极打破重资产、重规模的传统方式。探索投贷联动、选择权贷款、成立合资银行等方式,丰富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努力解决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较低的问题。
五、金融服务便利程度持续提高
一是贷款授信流程精简,权限下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内部风险管控、推进流程再造等基础上,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条件,并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缩短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响应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内部授信流程从200多个环节减少至23个,线下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二是信贷审批方式优化,效率提升。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短、小、频、急”
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集中审批方式改革,实行年审制、循环授信等方式,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互联网技术发展使更多银行实现线上审批,提高了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如华夏银行利用生物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使小微信贷业务的线上审批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1分钟。
三是综合金融服务改善,体验更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搭建线上平台、
完善线下多元化服务等方式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如建设银行面向小微企业推出“惠懂你”手机移动端融资新平台,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2018年9月产品推出以来,下载超500万次,绑定企业近100万户;浙江台州银行打造百姓家门口的“金融便利店”,建立客户移动工作站,上门提供一站式服务;邯郸银行开设“夜市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推行社区化网格化银行服务,推动机构和服务“双下沉”。
六、多元化融资渠道得到扩展
一是票据市场支持力度有所加大。持续推进小微企业票据产品工具创新,
2018年,再贴现政策力度加大,票交所推出“票付通”等创新产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防范票据交易违规风险。截至2018年末,票据承兑余额9.4万亿元,同比上升14.9%,其中,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三分之二。票据贴现余额5.8万亿元,同比上升48.7%。
二是债券市场支持方式更加丰富。债券市场通过服务大中型企业发债、推出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为小微企业腾挪信贷资源,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8年末,我国债券市场总余额达86万亿元,成为仅次于信贷市场的第二大融资渠道,累计支持中小微企业注册各类创新债务融资工具3917亿元。2018年,共支持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124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共支持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108亿元。
三是股权市场支持功能不断优化。加快推进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建设,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快速发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积极发力,国家与地方上下联动、协同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中小板、创业板覆盖面继续扩大,新三板市场服务企业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末,新三板共有10691家公司挂牌,其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60%。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和展示企业达12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小微企业。
四是其他融资渠道补充作用得到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为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了补充作用。
七、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货币信贷政策力度加大。中国人民银行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取向,积极创新和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2018年,4次定向降准、增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增加中长期流动性,3次增加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支持银行获得长期稳定资金,扩大央行担保品范围,用好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拓宽融资途径。按照“几家抬”工作思路,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并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要求,组织7个督导组深入辽宁、浙江、广东等七省份开展现场督导,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二是差异化监管政策不断优化。银保监会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
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考核目标,指导大中型银行建立健
全“五个专门”的事业部专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的风
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明确监管容忍度,实施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贷款融资成本。
三是财政税收政策更加优惠。财税部门出台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成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贷款与担保损失或计提的损失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对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等优惠措施,并优化了金融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帮助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增强其服务积极性;对小微企业与创投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了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了小微企业发展后劲。
四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征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取消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试点,优化了企业开户服务。完善司法执行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政策举措相继实施,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八、信贷风险总体可控
2018年,金融系统在多措并举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十分注重防范信贷风险。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规范整治不当金融行为,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不断丰富增信方式,建立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违约处置,更好地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这些措施对防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末,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不良率为3.16%,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5.5%,较上年同期下降0.3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
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需改善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和小微企业发挥合力,持续推进。2018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有了边际改善,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从小微企业自身来看,经营成本上升明显,经营管理能力仍需提升;从金融部门看,银行整体信用风险偏好下降,负债成本上升,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和融资结构需要优化;从政府部门看,营商环境与公共服务需要进一步改善。
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小微企业的主体。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有效举措,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自身战略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转变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强化金融科技运用,创新信贷产品服务,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是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的基础。2017年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以下简称162号文)也明确提出,要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小微企业贷款持续供给能力。2018年,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形成多样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一)国有大型银行下沉服务重心
国有大型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截至2018年末,5家国有大型银行
均已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挂牌,建立了适应普惠金融服务需要的事业部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工商银行441家二级分行中,除少数专业分行外,均已设立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全行共成立258家小微中心,实现了普惠金融专营服务中心全覆盖,统一承担辖内小微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职责。
农业银行为普惠金融事业部做好配套保障,设立了八个中后台支持中心;同时,加强专营机构和示范支行的建设,截至2018年已设立800家左右专营机构,在“双创”示范基地、各类园区、专业市场、特色商圈等小微企业聚集地区设立100家左右小微金融服务示范支行。
中国银行在2018年重新整合中小企业部和普惠金融事业部,组建新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在36家一级分行全部成立普惠金融事业分部,在二级分支行成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将全行营业网点作为普惠金融基础服务网点。中国银行还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形成了“1+2”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建设银行搭建三级垂直组织架构,将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向省、市级分行以及县域、乡镇延伸,全部37家一级分行、超过300家二级分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在网点机构尚未覆盖的县域农村,设立助农金融服务点“裕农通”15.1万个,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农户超过1100万户。
交通银行自上而下优化普惠金融体制,除总行和省直分行层面设有普惠金融事业部外,省辖分行层面均挂牌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已有约三分之一的省辖分行单设普惠金融事业部。
(二)股份制银行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截至2018年末,10家股份制银行在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服务中心。
民生银行采用扁平化运作模式,在总行层面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行矩阵式事业部体制,协调、推进全行小微金融业务;在分行层面,成立小微企业金融事业部分部,通过小微金融中心(支行)、小微便利店等专业化服务网点,提高小微金融的覆盖率与可得性。
中信银行注重普惠金融业务的统筹管理和顶层设计,在总行和20家重点分行设立普惠金融一级部。
华夏银行在总行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基础上,正在推动完成分行组建普惠金融机构,逐步实现边界内相对独立的“五专”机制,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
浙商银行自上而下构建起矩阵型、穿透式、三层级普惠金融经营管理体系,在原有小企业信贷中心基础上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在全国20多家分行设立了分部。
招商银行在44家一级分行设立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下辖355个普惠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专门负责服务小微企业,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区域。
其他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股份制银行也积极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中心。
(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延伸服务触角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贴近基层的天然优势,持续扩大服务半径,金融服务触角不断向下、向小、向农延伸,有效拓展金融服务广度。截至2018年末,农村商业银行从2017年1262家增加至2018年1427家,村镇银行从2017年1562家增加至2018年1616家,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较好地发挥了农村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作用。
北京银行设立47家科技、文创及小微特色支行,2家文创专营支行,11家“信贷工厂”,推动小微业务专职专业化运营,并设立首家银行系统创客中心,累计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超10万家。
长沙银行在湖南省64个县设置营业机构、开设农村金融服务站500余家,将服务网点开设到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的首倡地湘西十八洞村。江苏银行积极向基层延伸触角,截至2018年末,共设立社区支行19家、小微支行4家、科技支行18家。
台州银行践行“与客户做朋友”的社区银行商业模式,80%的网点分布在城郊结合部、乡镇、村居,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金融便利店”。
江苏海安农商银行推进“最后一公里”服务圈建设,建设覆盖全县10个区镇、127个行政村的服务网络,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150余个。
贵州花溪农商银行组织自行车金融服务队上门服务。
二、优化资源配置
激励机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指挥棒”。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商
业可持续原则,通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强化激励引导,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将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由外在力量推动向内生动力激发转变。在资本、资金、人力、财务、信息等内部资源配置中,持续加大对小微业务条线的倾斜,更加积极地支持小微信贷业务发展。
(一)单列信贷投放计划
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客观预估年度各项贷款增速的基础上,单独制订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配置专项信贷资源,优先发放小微企业贷款。2018年农业银行单列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200亿元增量计划,横向分解到相关业务条线,纵向落实到各分行直至基层网点,全面打通信贷投放渠道;中国银行为分支行在自身信贷计划之外,单独配置500亿元普惠金融专项规模;中信银行为普惠型小微企业单配信贷规模,并敞开供应、不设上限;中原银行给予小微企业150亿元专项信贷规模,占比超过全行新增公司信贷规模的50%;甘肃银行小微和个人贷款投放计划占全行贷款投放计划的60%以上。
部分股份制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设立规模管控目标,信贷资源充分保障,有效促进小微贷款规模的增长,如兴业银行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绿色通道,针对贷款额度不足的分行,保证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受分行额度影响。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后续督导检查,确保信贷资源用足用好,严格防范小微专项信贷规划被挪用套利。工商银行加强信贷规模动态管理,引导普惠贷款优先投放。农业银行成立跨部门联合督导组,对小微业务完成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建立按条线、按分行等多维度的普惠贷款统计分析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经营数据,确保贷款投放计划全面完成。广发银行每日监测小微信贷计划完成情况,按周进行通报督导。山东兰山农商银行建立小微企业资金投放专项督查机制,推动目标完成。
(二)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
24家主要银行均建立了对小微信贷业务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进一
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合理管控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筹资成本。如工商银行制定差异化定价办法,对小微贷款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2018年累放贷款平均利率4.95% [ 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 ] ,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创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专属优惠产品,将定向降准节约的资金成本全部补贴给分行,弥补分行因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而减少的收益。中国银行自2018年11月起对新发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给予点差优惠,引导基层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的投放力度。建设银行深入有效落实“五专”机制,在专项规模保障、加大KPI考核力度、安排专门激励资金的基础上,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以此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三)配套专项财务经费保障
24家主要银行均建立了专项激励费用安排机制,通过设置与小微信贷增量、户数挂钩的专项奖励,加强激励;通过增加专项经费,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费用保障。如工商银行安排普惠金融业务专项激励费用,与普惠金融客户数量、业务量、专营机构建设情况等挂钩,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一定比例分配专项激励工资。兴业银行鼓励分支机构自行设置激励条件,有的分行按小企业贷款增量配置绩效奖励,最高达千分之一;有的分行按新增小微企业1000元/户予以奖励。民生银行在总分行层面投入小微专项营销费用,激励基层行加大小微贷款投放、服务更多小微客户。浙商银行对小微企业业务额外给予分行一定比例的挂钩费用补贴,按营业增加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分行费用补贴。江苏银行围绕全年普惠金融新增目标,开展小微业务竞赛,增配专项营销费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日照银行开展普惠金融贷款专项营销活动,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奖励,奖金兑现
到人。
(四)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不断补充小微信贷业务条线
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打造专职化、专业化的小微企业服务团队,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有力保障小微业务推进。如宁波银行小企业专营团队专职人员超过1500人,占全行员工数的比例为10%,近一年新增450余人。甘肃银行全行直接从事民营及小微服务的人员超过800人,占全行员工数的比例近20%。达州银行充实小微客户经理队伍,拟定占比不低于机构40%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江苏银行构建闭环培训体系,形成融智系列、小微e学堂等培训品牌,队伍凝聚力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台州银行建立“台州银行银座金融培训学院”,实现99%的员工自主培养。日照银行组织经验丰富的客户经理现身说法,深入企业,对案例细讲解,对行业精分析,充分提升现场感受度,2018年以来累计下基层培训54次。
(五)加强考核激励和利润补偿
24家主要银行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贷款核销机制。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激励考核办法,设立专项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权重。如工商银行明确各级行主要负责人是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将小微金融计划完成情况与其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挂钩。华夏银行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按照综合性网点、小微支行等不同组织形式,分层次提高小微业务的考核占比。民生银行在对分行的平衡计分卡考核中,单列小微金融专项考核指标,并根据分行发展情况对小微考核指标进行差异化权重设置,提高考核权重占比。渤海银行小微业务考核中,增加新拓展小微企业客户完成数、普惠金融创新业务发展等指标。
另一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补偿利润损失、加快不良贷款核销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激励。如农业银行对各一级分行因总行调整2018年资本占用系数而减少的经济增加值,在考核时等额还原。交通银行完善经济资本考核方案,对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经济资本予以25%的优惠。平安银行2018年开始对小微贷款制定单独的拨备预算,每年给予专项的拨备资源用于覆盖风险损失。近三年仅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小微贷款,已累计核销贷款本金225亿元。
三、改进信贷管理机制
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同时受风险溢价高影
响,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2018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不断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信贷审批流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着力降低贷款成本。
(一)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机制
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急的特点,24家主要银行在风险可控、审慎经营的
前提下,合理设定小微授信审批条件,缩短响应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如工商银行通过实施差异化、人格化授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小微信贷审批效率。同时,通过提供续贷便利、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方式,全面优化融资品种、期限、流程和模式,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招商银行在总行层面成立审批全国小微业务的“信贷工厂”,审批人员集中化办公,对小额贷款实现批量化的线上自动审批,对大额抵押类贷款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实现线下“T+2”审结,大幅改善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体验。广发银行精简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明确“敞口不超过1000万元的单户小微企业,可不经分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简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模板,小微信贷项目最短经4个岗位即可完成审批。北京银行创新小微信贷管理模式,建设线上“信贷工厂”,把以贷款为主的服务管理模式向综合化、场景式金融服务管理模式转变,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专业性。江苏银行对小微信贷投向、准入政策、内控管理、征信管理等制度进行修订,通过打造专业体系、简化业务流程、推动业务线上化智能化等手段,大幅缩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间。
(二)健全小微企业风险评级机制
针对小微企业信息获取难、有效信息少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征信、纳税、用电、社保、环保等外部信息以及房贷、金融资产等内部信息,多维度多层次开发小微企业评级模型,提高小微客户的风险识别能力,降低小微信贷风险成本。如农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设计差异化风险评级模型和政策,截至2018年末已完成1.3万户小微企业评级,实现对授信1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全覆盖,授信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覆盖率达42%。民生银行建立差异化的风险授权体系,对小微业务单独设置风险管理目标,确定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持续优化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价难问题,打破惯有的重资产、重规模的信用评价模式,探索运用符合小微企业实际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模型,提高小微企业评级效率和质量。哈尔滨银行通过对内评模型、规则及策略的充分应用,结合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风险防控手段,在大幅提高审批时效的同时,强化反欺诈能力,提高风险识别度。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依据“三品三表”(人品、产品、押品、水表、电表、海关报表)建立评价模型,实现传统信贷审批与现代大数据技术的融合,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成本和风险。
(三)改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
在统筹考虑小微企业贷款“量”与“价”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银保监会重点要求6家国有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头雁”作用,主动制定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目标。对个别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业或市场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其改进定价机制。2018年第四季度,6家国有大型银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第一季度下降1.11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该类贷款平均利率下降0.8个百分点,实实在在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除了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还积极精简小微企业服务收费。如建设银行近年对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服务26项、打折优惠项目7项,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超过百亿元。小微企业通过“惠懂你”申请的信用类贷款,除贷款利息外,企业无须承担抵押、担保、评估等第三方服务费用。泉州银行通过优化抵押评估机制,针对个人名下不动产(含住宅、商铺、写字楼、别墅)作抵押担保的小微贷款推出“免费快评模式”,大幅提高抵押物评估的作业效率,节省客户的抵押物评估费。江苏银行通过系统改造对财务顾问费、贷款承诺费和公司类客户提前归还手续费等科目进行收费限制,通过系统自动制止对小微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断压缩减免收费项目。
(四)细化小微企业贷款容错纠错机制
针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问题,24家主要银行将小微企业贷款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力争将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明确化,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执行差别化的容忍度。如工商银行细化尽职免责适用情形,提高可操作性,引入底线管理方式,对经办人员履职过程中未触犯信贷制度中禁止类规定的,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徽商银行加强顶层设计,启动小微企业专营化模式改革,近两年来小微企业条线累计尽职免责707人。浙商银行持续修订完善尽职免责制度,从内容上明确了五大可以完全免责的情形和四大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的情形,从流程上明确了尽职免责程序及要求。长沙银行切实为基层人员减轻思想包袱,将线上信贷产品不良容忍度提升到4%,线下小微企业不良率根据行业不同给予2%~3%不等的容忍度。莱商银行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对于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管控要求放宽至不得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
四、强化金融科技运用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造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营销获客能力、增进贷款投放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有效发挥金融科技在破解小微融资难题中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实施金融科技战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跟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通过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促进金融科技与小微信贷结合,提高信息获取的充分性和贷款投放的时效性,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改进小微金融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如工商银行围绕e-ICBC战略,建设“融e购”“融e联”和“融e行”三大平台,目前总行已成立七大创新实验室,在区块链、生物识别、量子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流数据等领域开展创新。中国银行在2018年新一期战略中将科技策略提到首位,推进数字化获客、数字化生态、数字化产品、数字化风控、数字化运营等五大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并明确三年见成效、五年形成优势的目标。招商银行明确以“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为目标的金融科技战略,设立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金,每年提供上一年税前利润总额的1%,专门用于支持金融科技创新项目。中信银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全速推进“凌云项目”“凤凰项目”“中信大脑”“瀚海项目”等八大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加快对接各类大数据平台,加大内部数据挖掘力度。民生银行制定《民生银行改革转型暨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提出“民营企业的银行、科技金融的银行、综合服务的银行”的战略定位。微众银行通过构建“A+B+C+D”的金融科技创新战略,即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帮助合作金融机构
提高金融科技水平,降低成本,更好地提供无差别金融服务。
(二)整合内部数据资源创新产品和服务
针对内部信息系统多头连接、资金流与信息流割裂等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内部数据资源,创新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便捷度。如工商银行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整合工商、税务、征信、金融交易等信息,创新平台化获客、押品在线评估、自动审批、数字化风控等模式,推出“经营快贷”“网贷通”“线上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中,截至2018年末,“经营快贷”产品已为60余万户小微企业授信超过300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00多亿元。农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普惠金融大脑”,推进“结算转有贷户”精准营销,分析超过160个维度的客户数据,为五家试点分行生成首批1.5万户营销白名单,营销成功率超过20%。交通银行开发“线上优贷通”“线上税融通”等全线上标准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利用客户在交行结算资金、客户涉税信息等,主动为客户提供小额循环信用贷款。截至2018年末,已为9427户小微客户提供合计43.92亿元的授信额度,贷款余额25.47亿元。建设银行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惠懂你”手机移动端平台,企业可线上进行贷款额度测算、预约开户、贷款申请、支用还款等操作,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繁问题。截至2018年末,“惠懂你”APP下载突破270万次,累计绑定企业近68万户。民生银行将大数据、场景金融、移动互联等金融科技全面应用到客户画像与精准服务,首创“老板+企业”一体化手机银行小微专属服务,企业、个人一站式服务整合;提供智能产品组合推荐,实现基于满足小微客户多样化、差异化服务需求的便捷性、专属性和综合性金融服务。华夏银行运用互联网金融合作平台数据,通过生物识别、电子签章、大数据风控、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小微信贷业务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1分钟。浙江网商银行依托大数据、新场景推出“310”贷款模式(3分钟申请、1秒钟放贷、0人工干预),截至2018年末,累计服务小微客户1277万户,户均贷款2.6万元,平均贷款期限107天。
(三)加强与地方政府信息互联互通
江苏、山东、浙江等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作,推动
地方政府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构建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获取客户提供便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接入共享平台,精准对接客户,提升融资便利。如江苏省金融机构将融资产品与政府扶持政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企业融资需求等有效整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18年末,已有90余家金融机构接入平台,面向9万多家注册企业提供服务,成功授信42000多笔,涉及金额近6000亿元。山东省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搭建“融资服务网络平台”积极对接“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融资在线服务系统,企业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提交融资需求,发改、税务等部门的涉企信息自动匹配共享,银企之间可以实时进行融资对接,有效缓解银企融资信息不对称。鞍山市“一库一网一平台”注册企业6690家,达成融资19.9亿元,对接成功率达61.55%。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15个部门81大类信息,提供综合信用报告、信用立方、正负面信息、不良名录库、培育池、信用评分及诊断预警等多种功能,目前已覆盖58.52万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借助平台累计查询量突破560万次。建设银行发挥企业级数据管理和应用优势,打通对公、对私业务系统,广泛搜集企业和企业主在建设银行的金融资产、资金结算等数据,对接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生态体系,借助新兴科技实现内外部数据集成和交叉验证,作出精准的客户画像,为准确评估客户资信创造条件。苏州银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建设运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集中归集46家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配套提供信保贷、科技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VC/PE直投、融资租赁等一系列融资工具,现已接入企业2.7万户,解决融资需求3.3万项,总金额达5260.73亿元。
(四)加强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合作
在金融科技应用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优势互补、各取所长的原则,积极与金融科技领域知名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快速整合多方优势资源,实现引领性创新,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如2017年6月,农业银行与百度签署合作协议,把金融科技作为主要合作领域,以联合实验室方式,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共建“金融大脑”技术支撑平台。继与百度合作后,2018年6月,农业银行和腾讯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在智慧金融领域展开广泛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创新的金融服务。2017年6月,中国银行与腾讯携手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重点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建普惠金融、云上金融、智能金融和科技金融。2017年11月,中信银行和百度联合发起设立百信银行,主要聚焦智能和普惠金融,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通过构建智能账户、智能风控和智能服务等核心能力,针对传统银行服务薄弱和未触及的领域进行错位发展,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
(四)拓宽抵(质)押物范围
针对轻资产型、初创型和科技型企业抵押担保难等问题,一些银行业金融
机构积极创新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如中国银行推出“中关村模式”,认可企业核心技术及专利权的资本属性,为科创型小微企业增信增贷,目前已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广东广州、江苏南京与苏州等地推广。截至2018年末,“中关村模式”累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放贷款550余亿元,累计服务客户超过4500户。北京银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的“智权贷”、软件著作权质押的“软件贷”、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节能贷”等产品。宁夏银行创新开展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监管质押等融资担保模式,先后推出“如意税联贷”“如意税e贷”等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南京银行根据科技企业轻资产特点,推出“鑫智力”品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融资等特色产品,五年来累计向超过5000户初创期科技企业发放贷款超800亿元。
(五)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以供应链企业间贸易为基础,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实现小微企业的信用增进,提升小微企业获取融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制度,优化业务流程,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采购人、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带动支持供应链上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截至2018年末,累计促成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7万笔,金额近3万亿元。各金融机构依托服务平台积极创新供应链融资服务产品。如建设银行发挥近两万户客户的基石作用,创新供应链网络银行服务,通过信用交换和交易增信,实现产业链条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2018年全年通过网络供应链融资,累计服务1万多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700亿元。农业银行推出“数据网贷”业务,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和历史数据分析的方法,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截至2018年末,为1100多户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累放贷款近百亿元。
(六)开展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业务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提供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地方性中小银行合作,专门用于投放小微企业,将其政策、资金优势与商业银行资源、人力优势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进出口银行按照“单独建账、单列名单、单独统计、单独管理”的要求,将低利率、长期限的政策性资金批发给区域性、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利用其贴近小微企业的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末,已与50家小型商业银行开展转贷款合作,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业务同比增长18.85%。
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金融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股权市场等多层次市场融资体系,鼓励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票据市场融资作用有效发挥
票据具有期限短、便利性高、流动性好等功能特点,能够实现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叠加,较好契合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2018年,在票据融资利率下行和再贴现政策引导等背景下,企业票据融资的意愿增强,票据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同时,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票据承兑余额增长较快,中小企业占比较高
截至2018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为9.4万亿元,同比上升14.9%。票据承兑快速增长,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三分之二,单张电票平均面额从2017年的140.72万元下降到123.20万元,较好地契合了一些小微企业融资“周期短、频率高、金额小、时间急”的特点。
(二)票据融资余额快速增长,市场利率震荡下行
截至2018年末,票据贴现余额为5.8万亿元,同比上升48.7%。上半年票据融资平稳增长,6月末较年初增加3857亿元;下半年以来增速有所加快,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9万亿元。票据融资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4.2%,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2018年,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票据市场资金供给有所增加,票据市场利率下行,全年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4.6%。
(三)再贴现政策推动票据融资成本降低
运用好再贴现这一重要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支持的有效方式。201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三次增加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发挥再贴现的结构调整作用,通过较低的资金成本引导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优惠的票据融资利率。
(四)小微企业票据产品持续创新
2018年,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深入挖掘票据支持实体经济的潜力,持续推进小微企业票据产品创新。
一是推出“票付通”业务,服务供应链金融。“票付通”产品可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供应链、企业电商等平台的联动,根据企业交易达成而自动开票,并形成票据转让和交易达成同步进行的安全机制,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签发、背书的自动化,能够有效降低票据转让环节风险,降低供应链内部经营成本,提高票据签发效率。
二是探索“贴现通”产品,旨在解决小微企业贴现难问题。由票据业务量大、内控机制健全、风控完善的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贴现信息咨询、报价和撮合服务,以解决小微企业因持有票据金额小、自身信用水平较低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的贴现成本较高、贴现融资需求不能有效满足等问题。票交所为这一业务搭建了相应的电子化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扩大贴现询价范围,降低询价成本;使金融机构能够定向搜索指定行业、规模或性质的企业,实现待贴现票据和待投放资金的精准匹配。
(五)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票交所建设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迁移。票据市场交易效率、市场透明度显著提高,票据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初见成效。201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票交所持续加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票据融资功能。
一是完成纸电票据交易融合工作,完善票据交易系统核心交易子系统功能,成功上线托管账务子系统,开发上线票据非交易过户、质押式回购部分逾期赎回、权属初始登记自动化等托管新功能。
二是研究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探索以“分布式、弱中心化、不可篡改”技术夯实票据交易平台功能。
三是推进金融机构票据电子化系统接入。截至2018年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共接入法人金融机构2646家、系统参与者94594家;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共有法人金融机构2652家、系统参与者98508家。
二、债券市场融资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债券市场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年债券发行量平稳增长,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加大。创设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精准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促进改善债券市场融资环境,带动修复民营企业股权融资、信贷融资。截至2018年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86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96%。
(一)债券市场整体发行规模保持增长
我国债券市场基础产品种类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类证券。2018年,债券市场全年共发行债券43.1万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7.79万亿元,同比增长32.6%,净融资规模2.63万亿元,同比增加2.24万亿元,相当于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14.2%;政府债券发行7.83万亿元,同比下降6.3%;金融债券发行27.41万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同业存单发行21.08万亿元,同比增长4.4%(见表1)。
注:①金融债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普通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证券公司债券、同业存单等。
②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以及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信用类债券快速发展
2018年,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较2017年明显好转,5月以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风险偏好下降,民营企业融资萎缩。10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报国务院批准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11~12月民企债券月均发行1237亿元(含ABS),较前10个月月均水平增长70%,民企债券净融资由负转正,市场信心逐渐增强。截至2018年末,累计支持中小微企业各类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1231.68亿元,惠及家数超过1000家;“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累计发行79.33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发行18.2亿元。
2018年,中小微企业各类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781.55亿元;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350.55亿元。2018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累计达到3704家。存量发行人数量持续增加,截至2018年末,未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2314家,较上年末增加82家,同比增长3.7%。首次发行企业数量增长较快,2018年,新增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274家,同比增长8%,其中包含民营企业37家。首次发行企业覆盖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媒体与文化、生物技术、涉农产业等重点支持领域,契合普惠金融理念。
(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力度加大
截至2018年末,累计注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418.4亿元,发行243.2亿
元,可为119家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的民营及中小微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9个发行主体注册创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67.4亿元,发行90.8亿元;发展资产支持票据(ABN),直接或间接支持小微企业发行897.68亿元,累计支持近1000家小微企业融资。2018年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191.7亿元;发行创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9.4亿元。
2018年以来,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累计下行近130个基点。与贷款利率比较,AAA评级债券利率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70~80
个基点。债务融资工具利率明显下行,推动企业发债成本降低,根据可比口径,2018年全年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为全部发债企业节约近600亿元融资成本。
(四)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由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同时,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截至2018年末,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与金融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共同支持35家民营企业发行229.2亿元债务融资工具。
(五)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自推出以来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末,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累计发行7190亿元。201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162号文,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要求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银保监会出台政策文件,不再将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监管考核指标作为发行前提。
2018年,共支持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124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其中,自162号文出台以来,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浙江民泰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14家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1150亿元,占2018年全年发行量的92.4%。从地区分布来看,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机构数量领先的省份为浙江省和福建省。从机构类型来看,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主体以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为主。2018年,共有13家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家数占比81.3%,发行金额占比27.7%;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3家全国性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家数占比18.7%,发行金额占比72.3%(见表2)。
城商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能够解决其负债来源单一、小微客户派生存款能力不强等问题,有效缓解资产负债业务期限不匹配等问题,有利于提升城商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以浙江民泰银行为例,该行自2013年以来累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10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全行小微企业户均贷款余额35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5%以上,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和社区支行占比超过50%,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通过率达到90%,小额贷款周转业务1天内完成,新增业务只需3~5天办完。
(六)发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交易商协会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8版)》,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支小资金来源,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一是细化微小企业贷款的具体内容,将原有“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提升为“借款人单户授信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增贷款用途、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个人经营贷款累计违约率等信息披露事项,便于投资人更好地了解基础资产质量和风险,提升产品的透明度。
三是按照微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针对基础资产总体信息、基础资产分布信息等关键指标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好地适应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混包注册发行的产品特点。
2018年,共支持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108亿元。从地区分布来看,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起机构数量领先的省份是浙江省。从机构类型看,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为主(见表3)。
(七)发挥企业债券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充分发挥企业债券作用,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一是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推出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品种,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债券,由地方政府提供风险缓释基金支持,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覆盖面,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园区,由负责园区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发行债券,转贷给园区内创新创业企业使用,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同时促进园区繁荣发展。截至2018年末,已有57只482.5亿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获得核准。
二是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出资设立(增资)创业投资基金,并最终以股权形式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截至2018年,共3只47.5亿元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获得核准。
三是支持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优化创新创业领域企业融资环境,培育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创新创业早期项目,支持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截至2018年末,累计450.7亿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获得核准,其中2018年3只75亿元获得核准。
三、股权市场融资功能稳步增强
2018年,我国加快推进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建设,基本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交易市场的五层“金字塔”体系,市场包容性和覆盖面不断提高,资本形成机制持续优化,较好地满足了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比例逐步扩大,股本融资能力不断提升。
(一)A股市场融资支持作用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中小板、创业板改革。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特点,证监会先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可不再使用有关盈利的发行条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中小板、创业板覆盖面。完善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直接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目前90%以上的并购重组交易已无需证监会审核。
二是继续保持新股常态化发行。对IPO企业实行主动管理、分类推进,加快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审核速度,发挥好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截至2018年末,IPO在审企业家数由历史最高点的895家下降至300家左右,长期以来的IPO审核“堰塞湖”现象得到有效缓解。2018年全年,共有105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融资1378.15亿元,其中创业板有29家企业完成上市,融资286.89亿元。
(二)新三板融资成效显著
新三板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融资机制,契合了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2018年,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证监会公告〔2018〕33号),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人数不受35人限制,扩大了新三板投资者的种类范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推出“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授权发行制度,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缩短15天以上;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试行)》,在现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上,建立单独的做市商评价制度,引导做市商合规做市,增强市场流动性和定价功能。
截至2018年末,新三板挂牌公司10691家,其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60%。新
三板挂牌公司历年累计完成10022次股票发行,融资4691.84亿元,其中3383家小微挂牌公司发行融资1246.54亿元,一批处于研发阶段或者亏损阶段的小微企业也通过新三板顺利实现融资。2018年全年,共有1332家挂牌公司完成1402次股票发行,实现股权融资604.43亿元,其中700家小微挂牌公司完成730次股票发行,融资202.15亿元,发行数量和融资规模占比分别为52%和33%,平均每家小微挂牌公司单次融资近2900万元。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效补充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制度框架和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了系统有序的市场生态。2018年,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化管理程度不断加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需向证监会备案。截至2018年末,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已有34个地区(云南、西藏除外)向证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号),明确市场信息分类报送方式,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
小微企业可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托管和融资。截至2018年末,全国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2.48万家(其中股份公司8395家),展示企业9.86万家,纯托管企业6809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9063亿元(其中2018年融资1783亿元),累计开展公司治理、财务法务、融资实务等讲座5000多场,培训30多万人次,辅导6000多家企业实现改制,培育800多家企业成功转入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等更高层次市场,帮助近7000家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地方各类奖补资金14亿元。
(四)上市辅导和培育力度加大
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深化中小企业股改和规范化提升,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的宣传培训、辅导、咨询力度,推动更多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白名单库,加强与各类投融资机构的联系沟通,打通投融资机构与优质小微企业间的通道。如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共有102家企业实现首发上市,其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
(五)资本市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完善证券信息披露机制。2018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披露要求,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完善股票停复牌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6号〕),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进一步畅通资本市场出口,涉及疫苗违法案件的长生生物强制退市程序随即启动。
四、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快速发展
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均属于权益资本投资方式,在企业种子期和初创期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解决我国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发展初期融资难题有重要意义。2018年,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实力不断增强,在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投资未上市、未挂牌中小微企业股权项目,为企业发展注入初期资本。
(一)规则体系不断健全
证监会修订完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和监管体制,夯实行业在资金募集、资金托管、投资运作等环节的制度基础,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和行业自律,引导和鼓励其投资早期创业企业。
(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可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并可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创业投资专项债券评估标准》,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将募集资金专项投资创新创业股权。截至2018年末,已有浙江国资、湖北科投等多只创业投资专项债券获批。
(三)市场化退出机制逐步完善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4号),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按投资时间长短与上市后股票减持节奏挂钩机制,便利创投基金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更好地促进早期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资本形成。
(四)税收优惠力度加大
2018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明确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科创型小微企业发展动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积极研究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壮大。
截至2018年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未上市、未挂牌股权项目数量约2.73万
个,形成资本金4574.7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累计为3.17万个境内投资项目形成股权资本金达5391.99亿元。创业投资基金在投项目中,属于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数量22660个,在投金额2749.28亿元,占比分别达到78.42%和54.56%;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数量10264个,在投金额1912.25亿元,数量和在投金额占比分别为35.52%和37.95%。
(五)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国家创新
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建设。2018年10月9日,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上线启用。网站试运行半年来,共汇集国家及地方政策3000余条,累计抓取“双创”动态信息90余万条。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创业孵化载体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修订《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制定《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为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从项目孵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集成式全周期科技服务。目前全国已建成6959家众创空间、4849家孵化器,服务创业团队和企业60万家,创业就业人数超过300万人。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引导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主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供给。如中国电信集团移动通信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242个内部项目和321家外部创业公司,直接覆盖创业者3000多人。
二是创业投资信用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加强对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建立涉金融黑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改善和优化创业投资信用环境。截至2018年末,已有12批次涉金融黑名单企业约4995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包含49家严重违法的创投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示,21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其收益较难完全覆盖风险,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政策支持,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从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财税激励、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着手,出台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可持续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机制。
一、货币政策精准发力
在总量上保持合理充裕的同时,为更有针对性地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把金融资源更多引向实体经济,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前瞻性加强预调微调,在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设计激励相容的机制,进一步创新和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渗透能力,下沉服务重心,聚焦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真正往“小”“微”上转,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一)发挥定向降准精准滴灌作用
定向降准是中央银行针对部分金融机构或特定金融领域所实施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定向降准属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正向激励举措,与全面降准相比更具有针对性,通常是面向中小金融机构或视金融机构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情况,对满足考核标准的金融机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更多释放金融机构资金,服务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共实施四次定向降准释放中长期资金,优化流动性结构,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来源,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1月,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情况达到考核要求的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资金约4500亿元。4月和10月,两次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1个百分点,并置换部分中期借贷便利,净释放资金约1.15万亿元。7月,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资金约7000亿元。要求金融机构应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主要用于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加大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
支小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而对其发放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①,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等五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优先支持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2018年,为进一步做好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小再贷款政策,先后三次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计40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将一年期支小再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2.75%;将支小再贷款申请条件由上年末本外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30%下调至不低于20%;推出“先贷后借”模式,允许金融机构根据前期发放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支小再贷款资金;加强运用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着重向小面额、低利率票据倾斜,优先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贴现票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支小再贷款余额为2172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34倍;当年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2233亿元,同比增加1305亿元。全国再贴现余额3290亿元,同比增加1460亿元;当年累计发放再贴现资金6959亿元,同比增加2445亿元。
① 2014 年1 月,为进一步改善金融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供给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中国人民银行将再贷款由原来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现行流动性再贷款划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总体不变。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包括支小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主要发挥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目的是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发展。
(三)新设货币政策支持工具
一是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argeted 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TMLF),以优惠利率向主要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TMLF的操作量与商业银行支持小微、民营企业的力度挂钩,操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续做两次,实际使用期限可达到三年,操作利率比中期借贷便利(MLF)优惠15个基点,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缓解流动性约束,降低负债端融资利率,带动小微企业融资增加、成本下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如符合宏观审慎要求、资本较为充足、资产质量健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获得央行资金后具备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的潜力,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其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支持情况,并结合其实际需求,确定提供定向中期借贷便利的金额。
二是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 Bank Bills Swap,CBS),提高银行永续债(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央行票据互换操作采用固定费率数量招标方式,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公开招标。中国人民银行从中标机构换入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同时向其换出等额央行票据。到期时,中国人民银行与一级交易商互相换回债券。CBS操作不改变银行永续债的所有权归属,银行永续债的利息仍归一级交易商所有。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但可用于抵押,包括作为机构参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央行票据期限与互换期限相同,即在互换到期时央行票据也相应到期。在互换交易到期前,一级交易商可申请提前换回银行永续债,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提前终止交易。CBS操作可以增加持有银行永续债的金融机构的优质抵押品,提高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认购银行永续债的意愿,从而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也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缓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扩大货币政策工具合格担保品范围
为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防范道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采用担保方式向银行体系提供基础货币。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高评级企业债等高等级债券总量充裕,中国人民银行首选将高等级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担保品范围。但这些高等级债券主要集中在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型银行的持有量较少,存在金融机构之间分布不平衡的问题。
为有效解决中小型银行债券担保品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便利央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拓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担保品范围,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绿色和“三农”金融债,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以及未经央行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小微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纳入央行合格担保品范围。
担保品范围的拓宽,一方面突出了小微企业债、绿色债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并优先接受为担保品,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增加了AA+、AA级信用债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作为MLF担保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金融机构高等级债券不足的问题,增强其使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的能力。
(五)发挥宏观审慎评估的结构优化作用
2018年,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发挥宏观审慎评估(MPA)调节作用,通过调整MPA政策参数,扩大金融机构广义信贷增长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考核中,增设专项指标,评估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和债转股工作等情况,在扩大信贷增长空间的同时,更注重发挥结构引导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差异化监管政策不断优化
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的信用扩张是货币体系运行的中枢。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关键是引导银行的行为,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强化外部监管考核,改进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银行主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完善差异化监管考核制度,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改进内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一)实施“两增两控”目标考核
在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连续多年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精准聚焦薄弱环节,2018年银保监会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提出了“两增两控”考核目标。要求实现“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服务收费)。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层层分解,不得挤占挪用,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小额分散、融资能力较弱、融资满足度不高的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
(二)完善差异化监管指标
一是降低小微企业贷款资本监管要求。为降低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金消耗,拓宽银行信贷资金来源,银保监会对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权重法下可适用75%的风险权重,内部评级法下可比照适用零售风险暴露的计量规则,降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资本占用。
二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三是拓宽小微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框架下,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依法合规批量转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三)督导银行改进内部考核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差异化考核体系。要求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考核分值权重,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以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奖励政策执行较好的分支行;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
二是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要求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合理管控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筹资成本。
三是完善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要求银行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
三、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财税政策在促进建立商业可持续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有效工具。通过实施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等政策,一方面可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增强服务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使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2018年,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和奖补支持
一是扩大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政策覆盖面。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此基础上,自2018年9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1000 万元。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 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贷款、担保损失或计提的损失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扣除。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鼓励金融企业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及时处置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有效防范金融企业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财税部门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的,应依据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以及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是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201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明确,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2018年,对全国37个地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安排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以此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二)对小微企业、创投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
201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更好地鼓励和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持续加大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2016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将已有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三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新增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整合,设立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引导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人员下沉,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农民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2013—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810亿元,支持了数十万家次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
(四)实施金融企业考核激励
2016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35号)建立了评价财务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以及偿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加强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评价办法将服务小微企业成效作为金融机构绩效评价重要加分事项,对金融企业发放较多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适当加分。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加1分,超过25%加1.5分,超过30%加2分,超过35%加2.5分,超过40%加3分。
同时,通过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放宽核销标准、缩短核销周期、简化核销手续措施,消除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后顾之忧。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财金〔2017〕90号)明确:金融企业对于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及以下(农信社、村镇银行为50万元及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在办理呆账核销时只需提供追索记录,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对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经营性贷款、60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
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18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下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并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完善法律法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促进法积极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和衔接的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促进法在法律框架上将原法由7章扩展为10章,条文由45条增加为61条,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以下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国务院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并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相关政策,将部分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性质和操作运营进行补充细化。三是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相关措施,单列“融资促进”一章,包括11条具体条款,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多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四是增加权益保护专章。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设立拖欠货款解决条款,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五是增加监督检查专章。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评估及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此外,新促进法在创业创新、市场拓展、服务措施等方面也作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2018年,各级政府部门围绕宣传落实新促进法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加
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引导、政策支持和培育服务,有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制度,全面客观反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为新促进法中“融资促进”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夯实了基础。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和“先照后证”改革等具体措施,降低制度性成本,释放市场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大幅简化办税程序、继续压缩办税时间、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公开推介的民间资本项目明确支持措施,鼓励各地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推广电子渠道预约开户,建立小微企业开户服务绿色通道,缩账户开立等行政许可审批时间,并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将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同时,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制定出台了企业注销指南,优化业务流程,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是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取消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有关内容,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公平待遇,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是深入整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坚决纠正变相审批及违规收费行为。在针对银行业收费“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两禁两限”: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是完善司法执行机制。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新立、修改、废止和解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等合法权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司法仲裁、调解等方式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五是加强账款拖欠清收工作。组织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重点解决法院已判决的政府、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研究出台防止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款项的行政法规。开展金融支持清欠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通过专项债券等方式向地方政府规范提供融资,帮助其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四)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覆盖面,提升社会信用意识,2014年以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任务清晰、职责明确的制度设计。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从红黑名单建立、签署合作备忘录、信息公开、奖惩措施落地等方面提出了8条落实意见,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优先予以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支持,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中的小微企业则不得享受,失信问题严重的小微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纳入涉金融失信黑名单,并接受联合惩戒。
在此基础上,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并会同各相关部门签署了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实施跨部门多层级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信用环境。
(五)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共享与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部分地方还包括中小企业的水电煤气、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创新开发“信易贷”。截至2018年末,该平台助力13个金融机构免费查询信息,并向守信主体发放贷款,“信易贷”服务惠及104个城市,已向企业和个人发放“信易贷”资金超过1万亿元,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充分发挥征信中心、征信机构作用,推动各级政府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
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审慎经营、规范经营、依法经营。建立较为规范的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制度,提高对经营资源的吸附能力。
三是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搭建信息、咨询、辅导、培训、法律、融资担保、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
四是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云端迁移。
五是加强税收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专线受理民营企业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加强税收服务。
六是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中国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强化小微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金融工具运用能力。